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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童纺织品强制性标准明年6月实施
2015年08月06日 15:21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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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婴童纺织品安全标准万里行”系列活动走进福建,在晋江举办“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宣贯会”,特邀标准主要起草人对新标条文进行深度解读。据了解,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今年5月份发布,新标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和原有的纺织安全标准相比,童装新标准增加了机械安全、重金属等方面的检测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纺织附件方面,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在化学安全方面,新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等。

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研究员 王宝军:附件绳带这些要求是对所有的儿童,就是14岁以下的儿童,因为我们过去儿童服装在设置之后好像只注重他的外观,只注重他的视觉效果,这样好看,那样好看,这加点这个,那加点这个,这就带来很多隐患,所以这个方面可能是需要我们生产企业尤其是在设计的时候可能需要关注加强的。

婴童纺织品强制性标准明年6月实施

中纺标作为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王宝军也参与了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起草人亲临讲解,不仅吸引了晋江企业前来学习。会上,世纪宝贝服装公司采购部负责人蔡志新听得格外认真,他甚至还带来公司的产品,一边听专家讲解,一边对照标准做产品分析。

世纪宝贝服装公司采购部负责人 蔡志新:在这里,比如说他不是规定这个长度不能超过15厘米,就是露出来这一部分,原来好像没有特定规定,这肯定会影响啦,检测不合格不是会影响厂家销售。以后对这些方面会比较有了解,会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C类是基本要求。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加注“婴幼儿用品”。新国标将童装分为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穿着的婴幼儿纺织产品,及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儿童纺织产品。

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研究院 王宝军:作为起草单位,在全国重要的一些地方都进行了巡讲,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这个应该是第五场,我们对福建也是比较重视的,这个也是我们纺织服装比较重要的生产基地。整个福建还是集中在泉州这一带比较多一些。希望这次宣贯对我们当地的企业有所帮助,能够提高我们整个企业的水平。

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研究员王宝军表示,新标明年6月1日将正式实施,还有一定的时间过渡,眼下,企业最关键的是要把标准吃透,然后再按照新标准去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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