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对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为确保进口乳制品的安全质量,应将进口乳制品纳入高风险商品清单,实施质量安全风险重点监测,并结合入境模式进行分类监管。
B2B模式。乳制品进口应按照《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分类管理规定,纳入B类管理。即B类快件的检验检疫规定为:实施重点检验,审核卫生注册证,查看有无卫生注册标志。无卫生注册证或者卫生注册标志的,作暂扣或退货处理,必要时进行安全、卫生检测;因此B2B模式进口的乳制品应按照一般贸易进口乳制品模式监管。
B2B2C模式。乳制品整批入境、集中存放、按订单分批销售的:所有乳制品按正贸模式申报及接受检验检疫监管,在出仓申报时提交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自用承诺信息。
B2C模式。在交易过程中相关信息明确提示消费者为个人的,该消费者应提供自用承诺声明。对该模式入境的乳制品按照《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分类管理规定,纳入C类管理。即对C类快件,免予检验,应实施检疫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