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江苏、广东、河北、浙江、山东、天津6个省、直辖市的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童车开展质量抽检。依据GB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8 -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经备案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重点检测了锐利边缘、外露突出物、突出物禁区、保护装置和螺钉、制动系统、闸把尺寸、手闸制动系统的强度、手闸制动性能试验、把横管的把套、车把部件的强度、冲击试验(重物落下)、冲击试验(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等41项指标。经检测,受检童车9个批次,合格8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合格率为88.89%,其问题为1个批次标志和使用说明不合格。
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童车,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童车的,请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