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讯 4月13日消息,近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责令经营者对认定的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的公告(2017年第1批)》。结果显示,认定其中476款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其中儿童玩具类有22批次抽检不合格,例如,巴比特、起航玩具等上黑榜。
为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职能,规范流通领域缺陷商品的认定工作,强化商品的安全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空调器等28类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集中评估,认定了第一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并依据以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空调器等28类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集中评估,认定了第一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并依据以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对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2016年度流通领域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予以对照,认定其中476款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2015、2016年度流通领域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予以对照,认定其中476款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
据亲贝网了解,本次22批次儿童玩具抽检不合格中,这些商品存在缺陷指标问题,主要表现为小零件、突出部件、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等。其中标称福州巴比特玩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比特3号趴姿蝴蝶咪咪兔不合格;标称 汕头市起航玩具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起航玩具电动泡泡枪和电子游戏机玩具不合格。
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二十二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有经营与本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仍发现相关经营者经营与本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所指“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