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发表了一则关于甘肃8岁小学生下体受伤事件的资讯,我们一直在期待警方抓住嫌疑人,但也同时担忧:未成年,即便犯事也不会被惩处。而今天早上我们就看到了本次事件的续集。
1月13日,宁县和盛镇杨庄8岁女孩下体受伤的事件引起网友们的关注。宁县公安局以及宁县教育体育局调查情况通报:
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宁县和镇杨庄小学一年级的马某某、赵某某均为男生,一个7岁一个8岁,因为怀疑女孩偷拿了他们的橡皮等原因进行殴打。在殴打的过程中两人将女孩脱裤用班级里的扫把对女孩的下体一通乱打乱戳,导致下体受伤严重。辛苦路上遇上了邻村的好心大娘,将孩子送回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八条之规定,涉事马某某、赵某某因年龄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马某某、赵某某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披露:学校在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上面的教育存在问题,继而对校长以及副校长免去职务且记过处分。
对此网友表示:请对14岁以下的恶性“犯罪”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应该保护的人群,而不是成为低龄犯罪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