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公司与河北真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真旺食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庆丰蔬果店(以下简称庆丰蔬果店)外观专利侵权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揭晓,目前该案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正式生效,一旦15天的上诉期满,被告未提起上诉,本案的一审判决将正式生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查明事实,根据法院审理结果以及“2018粤03民初3978号”判决书载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河北真旺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已经侵犯湖北酷我乳业的外观专利权。
(民事判决书)
根据此次案件的判决书所载,一旦一审判决生效,河北真旺食品作为相关侵权商品的生产厂家,需向湖北酷我乳业赔偿因侵犯相关权益所产生的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外观专利案”中,庆丰蔬果店作为相关侵权商品的终端销售门店,因销售、经营上述侵权商品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也需承担赔偿责任。庆丰蔬果店需依法向湖北酷我乳业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
(专利号为ZL201430418245.7的外观专利证书)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销售经营任何侵犯他人合法专利权益产品的经销商或门店,不会因其不知晓生产厂家的侵权行为,而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销售、或经营相关侵权商品的经销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向被侵害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快速提升以及国内饮品行业的成熟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品牌、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近年来,知识产权专利类案件的标的越来越大,且有不少胜诉的案例,这鼓舞了不少企业挺身维权。
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经销商和零售门店作为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核心环节,也需增强相应法律意识,不要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一瓶只有几毛钱利润的侵权饮品,承担几万元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