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侵权问题时有发生,在儿童玩具类目涉嫌侵权的案列也是越来越多,不少玩具企业对于版权问题也是更为重视开始主动出击,为保护企业权益而战。
据了解,去年以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了韩国某动漫有限公司一批以小榄、古镇等镇区玩具、文具经营者为被告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该公司主张其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专注动漫研发与制作,《变形警车珀利》系列动画片自2011年在韩国首播以来不仅成为韩国家喻户晓的卡通明星,还受到全球81个国家和地区小朋友的喜爱和欢迎。《变形警车珀利》动画片及动画片中的卡通形象“珀利”、“罗伊”、“安巴”、“巴基”、“海利”等形象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和品牌价值。该公司就上述动画形象在我国国家版权局以美术作品的作品类别进行了登记。
后该公司经调查发现,小榄、古镇的一批玩具、文具经营者未经其许可,擅自销售侵害该公司已登记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商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经营者每个动画形象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0元和相关合理费用上千元不等。
在收到法院传票时,大多商家均持不理解的态度,只是售卖几十元的玩具怎么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需要承担这么高的赔偿;进货时,也查看了商品包装上的生产厂家和注册地址,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没有销售过涉案的侵权商品,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经过法庭调查,原告享有《变形警车珀利》动画片中的卡通形象“珀利”、“罗伊”、“安巴”、“巴基”、“海利”等形象的著作权,且上述著作权尚在保护期内,商家们销售的该类型玩具与动画中的“主角”们具有高度相似性,已侵犯了该公司的相关著作权。
经李肖霞法官查询案例及与其他业务部门沟通,了解到原告在中山市起诉的相关著作权案件尚未有生效判决,原告起诉此类玩具、文具侵害著作权案在本市尚属首批。
由于处于疫情期间,考虑到大多数商家均为较小的经营实体,售卖该玩具本身利润有限,且持续多月生意惨淡,承担大额侵权赔偿无疑雪上加霜。
综合上述因素,在李肖霞法官多次沟通和释明下,5月份开庭审理的33件案件中,其中已有26件案件的被告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表示不再销售此类侵犯著作权的玩具。
商家们纷纷感叹因为自己的不懂及不谨慎,造成了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同时也造成了自己的损失,真是得不偿失!
审理此案的法官李肖霞表示:上述案件系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系大韩民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故上述案件属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1、根据规定,上述案件中,原告提交了相关美术作品的登记证书,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是相关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享有的著作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经比对,被控的侵权商品与原告的美术作品整体特征基本相同,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形下,生产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作品复制权的侵犯,而销售该商品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作品发行权的侵犯。
3、经营玩具、文具的经营者们在经营过程中,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进货时对产品的合法来源、生产厂家等进行详细查询,保留相关进货凭证,切不可贪图便宜再购买“三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