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6月1日起施行。法律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网络沉迷、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增设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专章,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加强家庭保护
明确国家监护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例如,配备儿童安全座椅,这是第一次写入国家级的立法。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法律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明确学生欺凌防控与处置机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为认定学生欺凌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明确了学校在学生欺凌问题上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加强网络保护
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进一步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方面的责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未成年人能否参与网络直播?
法律明确规定: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规定: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