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店奶粉搞活动促销竟要消费者提供宝宝“出生证明”,这一行为引起了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是否会被泄露的置疑。近日,市民刘女士向华商报爆料,称某品牌奶粉促销要提交宝宝出生证明才能得1罐赠品?但这些隐私信息一旦泄露,会造成很多麻烦。
商家:提供出生证明 奶粉买一赠一
刘女士称,18日,她在母婴店闲逛。飞鹤奶粉专柜的一销售人员对她说:“我们家奶粉近期有促销活动:买一赠一。”
“我家老大以前就喝飞鹤,想着买一赠一的活动力度还挺大,就多问了一句:怎么这么优惠?销售人员才说:这只对新用户的。要提供宝宝出生证明,一个从未在我们品牌购买的手机号和微信才可参与活动。我想着得提供出生证明,心里就有点疑虑。”刘女士说,“就问销售人员为啥要提供出生证明?对方则说‘我们也不知道,品牌这样要求的’。”
刘女士说:“这出生证明上有父母的身份信息,宝宝的年龄、身份证号、出生时间等等,可以说一家人最重要的隐私信息都在上面了。这敢轻易提供给陌生人吗?”
体验: 出生证明不能遮挡 必须在活动时间内
华商报记者走访了几家母婴店和超市奶粉专柜,的确有刘女士所说的活动。
据一飞鹤奶粉品牌的销售人员说:“新客户提供出生证明即可参与活动,且出生证明上的信息不能遮挡。”
记者问出生证明上有这么多隐私信息,会不会不安全?销售人员则说:“你就放心吧,飞鹤是大厂,我们也都是正规经销商,不会出问题的。”
记者又问,能否将出生证明的关键信息遮挡提交?该销售人员则说:“不行,不然系统通不过。”记者询问是什么系统时,该销售人员再没有解释,只是不断说:“你放心吧,不会出问题的,好多顾客想参加因为不是新客户还参加不了。”
1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致电飞鹤奶粉400-710-2768咨询热线,一名客服人员记下上述疑问,并称将尽快回复,但直到晚上7时许,仍未给予回复。华商报记者再次致电该热线,工作人员称已经将上述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正在核实。
华商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出生证明奶粉促销”后发现,这种促销手法并不少见,全国多地、多个奶粉品牌中都曾做过类似活动。
律师说法:
那么,搭上出生证明的奶粉促销是否有违规之处呢?
商家获取出生证明信息后泄露 需向消费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经消费者同意,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孩子的出生证明信息,不违法。但是,商家获取后,泄露的,则违反了《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商家需向消费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赵良善说,如果商家将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达到一定数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商家收集的信息与消费无关 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相悖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涛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从此可见,必要原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而“必要”原则可以理解为,企业收集个人信息的类型应与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有直接关联。但是,随着数据时代的来临,很多商家收集信息的方式、途径、内容让人防不胜防,收集的信息也与消费无关,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相悖,也与正在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价值取向不一致。
冯涛认为,解决这一难题的途径是对个人信息进行界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制定行业管理细则,比如,针对手机APP信息收集问题,2021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通过这类细则,不断明确数据安全“边界”,拓宽消费者的侵权投诉渠道。
“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王东芳律师认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收集应当确保公民隐私权和财产权不受非法侵害的基础上,在“合法、正当、必要”以及“知情同意”的法定原则框架内有限度地适当处理和利用。
某些商家在销售奶粉时,需要消费者提供宝宝的“出生证明”,借此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种行为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度收集,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此外,若收集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商家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