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将于下周提请二次审议。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的问题,从立法层面积极施策,帮助学生减轻负担、家长破解焦虑。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作出有针对性规定:
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二是,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三是,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睿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