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伊利股份发布公告,对于此前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以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7月14日,伊利股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于7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211857 号),并于8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57 号)。
伊利股份在公告中透露,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8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857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查。
伊利股份称,公司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与上述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事项均无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伊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正式出具了复核报告。因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伊利股份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来源:新乳业。内容参考伊利股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