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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份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出台 于9.1日起正式实施
行业编辑:晶怡
2021年09月02日 09:18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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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杨洁)从9月1日开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跟不上。”在教育部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说。

据介绍,《问责办法》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还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他们承担相应教育督导任务,成为“长牙齿”的重要支撑。

教育督导问谁的责?谁来问责?问什么责?怎么问责?《问责办法》对此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其中明确,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等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出台《问责办法》,是教育督导‘长牙齿’的一大重要举措,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田祖荫说。

国家督学、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杨志成进一步解释,《问责办法》将问责置于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中进行整体性、系统性设计,体现了主体、内容、对象、方式、程序全面,“不是对原有问责工作的小修小补”。

教育督导如何避免地方过度问责?杨志成表示,要保证督导问责的公开透明,避免过轻过重。做到标准一致、严格程序、形成联动、多元监督,确保整个督导过程的严谨性、公开公正和透明。

针对当下社会关注的“双减”政策,田祖荫介绍,按照《问责办法》,培训机构如果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也要被问责。此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了“双减”曝光台,建立了重点事项的双周通报制度,就八项重点内容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明年,教育部将“双减”(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和“五项管理”(即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督导作为“一号工程”。目前,各地通过教育督导推动落实该工程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现在开学了,各学校、各培训机构落实了没有,后面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跟上。”田祖荫强调,“三番五次指出来都不整改的,我们就上网、上报、曝光,让全国人民群众来监督。”

美好景像、《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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