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此次法律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也国家和社会也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促进家庭教育的提高。
并且,在此次会议中,还呼应了“双减政策”的要求,对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在将孩子从课后课外繁重的学习压力中带离之后,如何有效的促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归为成为了未来多方关注的重点之一。
监护人成为家庭教育的主体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从2021年1月草拟提请审议的,到10月23日正式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一共经历了三次审议,顶层的重视让“家庭教育”成为了教育领域的关键词。法律明确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是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而且,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国家、社会也会为家庭提供支持、协助。
呼应“双减政策”促进减负
从会议表决结果来看,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政策”要求,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并且畅通学校和家庭的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