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告,拟在深圳全市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工作。征求意见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止。
学前教育学区与幼儿园招生范围无关
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2年底,深圳全市设立200个左右学区,实现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全覆盖,初步构建起学前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到2025年,学前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运行更加顺畅,共治共建共享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高。
《实施意见》提出,学区化治理是以促进学前教育管理过程精细化、师资队伍专业化、办园水平优质化为目的,学区内实行党建、行政、研训、督导“四位一体”的现代学前教育治理模式。学区由不同类型、不同水平的幼儿园组成,多园协同、共同发展,强力打造优质园,帮扶提升薄弱园,缩小园际差距,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
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招生问题,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学前教育学区与幼儿园招生范围无关,不承担招生职责。深圳市幼儿园招生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每个学区选定一所优质幼儿园担任学区中心园
根据《实施意见》,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将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组合划分为若干学区。每个学区选定一所优质幼儿园担任学区中心园,其他幼儿园统筹安排为学区成员园,学区内各类幼儿园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各自独立行使办园自主权。
学区组建后,如何构建完善的学区治理体系?《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一是成立学区治理委员会,为学区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区治理事务;二是学区治理委员会可根据党建、行政、研训等职能,下设若干个分支部门;三是学区内各幼儿园应单独成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应在学区内建立联合党支部或联合党总支;四是每个学区配备1名专职责任督学和8名兼职责任督学,学区内每所幼儿园应配备1名兼职视导员,负责联络和信息传递、配合督学工作等。每个学区还应配备至少1名兼职教研员和1名兼职培训师,负责学区内研训工作。
另外,《实施意见》还从教育部门和学区两个层面设计了学区运行机制。
在教育部门层面,各区建立学区化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学区工作中行政管理、督导检查、教科研及培训等相关事宜,构建党建引领、行政统筹、督导推动、研训跟进的运行机制。
在学区层面,明确了学区治理委员会以及内设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学区责任督学的作用,学区责任督学独立行使督导职能,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