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身体各个器官尚处在生长期,机能不完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各种物质的伤害,因此对儿童服装的要求,特别是在安全卫生方面,应有更 加严格的要求。
针对儿童服装的特殊要求,国内外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标准,这些标准和技术法规主要从三个方面考核了儿童服装的质量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了阻燃性能、服装上绳带安全以及小部件的抗拉牢度的要求。
童装阻燃标准
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纺织品,主要由天然纤维、人造纤维及合成纤维加工而成,它们都是易燃或可燃的,一旦被点燃,火势会迅速蔓延,容易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很大危害。儿童是属于非完全自由行动能力的群体,因为婴幼儿的生理特点和活动特性,会导致在发生火灾或服装燃烧的特殊情况时,不懂得自我保护,没有逃生能力,生命和健康随时会受到危害,因此儿童服装比普通纺织品的燃烧性标准要求更高。
欧盟EN 14878:2007《儿童晚装燃烧性能规范》标准要求,按EN1103:2005 (不洗涤) 《火焰垂直燃烧速率测定方法》测试时,儿童晚装(非Pyjamas)没有表面闪燃,第三根标记线(520mm)的烧断时间不少于15秒;儿童Pyjamas没有表面闪燃,第三根标记线(520mm)的烧断时间不少于10秒;年龄在6个月以下,身高68cm以下的婴儿晚装不要求测试。
英国S.I. 1985第2043号 《晚装(安全)法规》规定,儿童晚装(3个月到13岁之间的儿童衣服)的燃烧性能必须要满足BS 5722中的要求,并且按照BS 5438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BS 5722:1991中将用于童装的面料的燃烧性能分成三个水平,低于水平3的不适合用于童装。水平1,根据BS 5483:1989中的试验2A法进行测试时没有任何洞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火焰的最低边缘的任何部分应该达到上部边缘或任何试样的任一垂直边缘,续燃和阴燃时间之和的平均值不超过4.0s;水平2,当根据BS 5438:1989中的测试2A进行测试时,任何洞的部分或任何火焰的下界限都没到达任何试样的上边缘或任一垂直边缘的,该试样应被归类为水平2。若有任一试样没有满足该要求,则再需6份试样根据BS 5438:1989中的测试2A进行测试,重新测试的6份试样必须满足任何洞的部分或任何火焰的下界限都没到达6份试样中的任一上边缘或任一垂直边缘;水平3,当根据BS 5438:1989中的测试3A进行测试时,6份试样中没有一份在30秒内烧断第二条标志线或42秒内烧断第三条标志线,则他们应归类为水平3。若有任一试样没有满足该要求,则再需6份试样根据BS 5438:1989中的测试3A进行测试。若6份试样中没有一份试样在30分内烧断第二条标志线或42分内烧断第三条标志线,则他们应归类为水平3。此条例还规定在婴儿衣服(3个月以下)和成人晚装上必须有永久性的标签说明其是否满足燃烧标准。如果晚装用阻燃剂整理过,那么必须有合适的警告标签说明其洗涤性或适用的洗涤剂。测试燃烧性前必须按BS 5651中的清洗程序进行洗涤。
美国联邦法规US CPSC 16 CFR1615 及CFR1616 <<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要求,采用垂直燃烧法测试3秒内样品碳化的长度,5个检测样本的平均炭化长度不超过7英寸,单个样本不超过10英寸。尿布、内衣裤、婴儿服(小于9个月)、紧身服不认为是儿童睡衣,但应满足16CFR1610的要求。
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 1249:2014 <<减少火灾危险性的儿童睡衣和有限的日用服装》标准要求,按ISO 6941<<纺织织物 燃烧性能 垂直定向试样火焰蔓延性的测定>>测试方法测试时,对第一类童装,面料经纬向的火焰蔓延时间要大于12s(从第一根标记线到第三根标记线);对于起毛或绒面织物按ISO 10047<<纺织品 燃烧性能 织物表面燃烧时间的测定>>测试方法测试时,织物的经纬向表面闪燃时间要大于或等于10s。
我国GB 31710-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按GB/T14644-2014《纺织织物-燃烧性-450方向燃烧速率测定》方法测试时,产品的燃烧性能要达到1级,且婴幼儿纺织品不建议进行阻燃整理,如需进行阻燃整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童装上小部件抗拉力的要求
小部件指的是附着在儿童服装上起联结、装饰等作用的部件,如服装上的水钻、亮片、小绒球、蝴蝶结、橡胶或软塑料装饰等饰物,以及服装上的纽扣、搭扣、拉链头等配件。这些附件如果脱落就可能被儿童吞噬造成窒息、肠梗阻等严重后果,另外包含尖锐物体的服装可能会对儿童产生刺伤、划伤或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小部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确保不会脱落,或者尺寸足够大不能被儿童吞下。
欧盟EN 71-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标准要求,当小附件尺寸小于等于6毫米时,要能承受50牛顿的拉力,当尺寸大于6毫米时,要能承受70牛顿的拉力。
英国BS 7907:2007《提高儿童服装机械安全性的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要求,当小附件尺寸大于3毫米小于等于6毫米时,要能承受50牛顿的拉力,当尺寸大于6毫米时,要能承受70牛顿的拉力。
美国联邦危险品法案15U.S.C 1261条款规定了物品机械危险性的通用要求,联邦法规US CPSC 16 CFR 1500.51-53制定了具体的测试方法,将儿童分为0-18个月,18-36个月,36-96个月,分别按不同的耐承受力值考核,对于用于18个月及以下的儿童服装上的小部件要能承受10磅以上的拉力,18-96个月儿童服装上小部件要能承受15磅以上的拉力。服装上一些易被儿童吞咽的小部件须经过咬啮法(Bite test)测试;服装中的金属线或金属饰品须经过挠曲试验(Flexure test)测试;服装上易被儿童用手或牙齿扯下来的突出部件须经过扭力试验(Torque test)和拉伸试验(Tension test)测试。
我国的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小于等于3毫米的附件,附件最大尺寸3到6毫米的抗拉强力要大于50牛顿,最大尺寸大于6mm毫米的抗拉强力要大于70牛顿,同时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由于儿童认知能力不足,衣服领部、腰部的不合理绳带也可能勒住儿童脖颈或者在运动时被游戏设备意外扯住,造成伤害。
美国ASTM F1816《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标准,规定2岁到12岁的儿童上衣的风帽和脖颈区域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绳带。尺码为2T-16的儿童上衣腰部和底边的绳带应:1)绳带的尺寸与腰部和底边的绳带通道尺寸之差不大于3英寸(75毫米);2)绳带的末端无绳扣、绳结和其它附件;3)如绳带是一根连续不断的带状物,应打枣(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指出,对连续不断的绳带应在绳中间与服装缝在一起)。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关于童装绳带的相关规范,要求生产及销售有绳带的童装必须符合美国的《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ASTMF1816)以及欧盟《童装拉绳及绳带安全规范》(EN 14682)的标准。
欧盟EN14682:2014《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规范》详细规定了0-7岁儿童服装的头、颈部和胸部以上区域不得设计、生产或使用拉带、功能性绳索,以及童装背部不能露出或系着拉带、功能及装饰性绳索。
英国BS EN 14682-2014 《童装安全 童装拉绳和绳带安全规范》对童装上拉绳及绳带的要求等同欧盟标准。
我国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同时规定儿童服装除腰带外,背部不应有绳带伸出或系着,并且绳带的自由末端不允许打结或使用立体装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