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哺乳期妈妈带宝宝外出,在哪些公共场所能找到独立母婴室?记者3月5日从重庆市卫健委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51个公共场所配置母婴设施,建成标准化母婴室674个,用人单位建成“爱心妈咪小屋”等母婴设施481个。
重庆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负责人称,“十三五”以来,重庆将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作为完善全面两孩政策、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的重要举措。
哪些公共场所必须建设独立母婴室?
重庆有关文件明确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在5000至10000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5A级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要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同时,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0000人的,要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需配齐防滑地面、带安全防护措施的婴儿尿布台、提供冷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等9大类基本设施。
重庆还鼓励建设单位,在建设母婴设施时增加恒温空调、尿不湿、湿纸巾自动售货机、紧急呼叫设备等舒适性配置。
如今,渝北区财政对母婴室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经费补贴,该区已在公共场所建成70个母婴设施。江北区则投入数十万元,在医疗机构打造母婴设施标杆,推动建成了52个标准化母婴室。云阳县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给予相关项目建设补贴。
此外,重庆10部门还联合印发统一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标识,通过醒目位置标识指引等方式,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让哺乳期妈妈们真正享受到便捷和体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