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山区法院审理了涉及“七度空间”卫生巾的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被告均是商行、小卖部共56家。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产品,根据涉诉商品是否有合法来源向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支付400元或4500元的维权合理开支和赔偿金额。
“七度空间”品牌卫生巾产品销售区域涵盖全国各地,品牌知名度较高。“七度空间”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发现,海口的一些商行、小卖部销售的“七度空间”牌卫生巾系假冒产品,侵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品牌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遂委派人员前往调查核实,并委托公证处对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
琼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经营者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与“七度空间”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假冒产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成立,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