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就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流程、招生管理、收退费等问题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学科类培训、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等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等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行政部门审核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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