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市场刮起“万物皆可盲盒”风潮,玩具、餐饮、美妆、文具、图书等诸多消费领域随处可见盲盒的身影。然而盲盒消费潮流下,伴随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今年央视3·15晚会揭露盲盒产业乱象,如信息不对称、盲盒概率不透明、产品质量问题、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层出不穷。
近日,(浙江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在“铁拳”“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中,办结一起利用微信小程序线上销售盲盒的违法案件,罚款11000元,该案是(浙江)全省首起线上销售盲盒领域违法案件。
某潮玩企业(以下代称“当事人”)于2020年5月份通过微信小程序上线潮玩线上商城,销售玩具盲盒产品。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其在商城的“预售规则”第六点写有“平台保留最终解释权”,在“抽盒机规则”第八条写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在许愿池规则、口令中心兑换规则中也有类似描述;在商城的“预售规则”第一条写有“不接受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帮助与反馈”页面第四条写有“盲盒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下单不予退还”;“订单确认”页面上写有“在线拆盒产品不退不换”,“抽奖机规则”页面第7条写有“抽盒机内售卖的盲盒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等文字描述。
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以及第六款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此外当事人销售的盲盒产品包装物上写有“本产品仅用于十五岁及以上人士”,但是在线上销售盲盒的页面上没有上述信息提示。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考虑到当事人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的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立即整改,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当事人11000元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盲盒销售只是一种商业模式,它的基本属性还是商品本身,经营者必须承担其作为商品本身的各项义务,而不能以商业模式为借口,免除或者逃避监管。销售盲盒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此外,针对14周岁以下的消费者的部分玩偶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如针对15岁及以上人士,应该销售页面提示。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盲盒时,要认清并防范商家营销陷阱,理性消费,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