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药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盛世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盛世永业)因其生产的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适用”,被处以罚款5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天津市药监局在对天津盛世永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成品库中的十月天使蓝睡莲保湿净颜乳(批号20220506/006)435盒、十月天使蓝睡莲保湿爽肤水(批号20220503/004)50盒标识有“孕妇适用”标签。
上述产品因标有“孕妇适用”标签,应被归为宣称新功效的特殊化妆品。但经调查,天十月天使蓝睡莲保湿爽肤水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补录,于2022年8月8日完成外包装变更后作为普通化妆品生产、上市销售。
目前,天津盛世永业生产上述商品后未实际销售,在案发后主动销毁涉案产品的外包材,并对所有标注“孕妇适用”的相关88个品种进行主动注销,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交材料,天津药监局决定对该案件从轻处罚。
最终天津盛世永业被没收上述产品,并被处以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