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商场的杂货店内出现露骨玩具,这让带着孩子来逛街的市民感到气愤和无奈,通过媒体报道后该商品已下架。
有律师认为,在杂货店售卖这种玩具,也并未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商家很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
据二三里资讯报道,2日晚,长春市民刘先生带着家人和孩子在朝阳区一家商场内逛街,逛到一家杂货店时,发现这款“情趣发条人偶玩具”,售价19元,在包装上用英文标着“发条”“成人”等字样。
“我拍了几张这个玩具的照片,可以说尺度比较大,非常露骨。”刘先生说,这类玩具成年人看到都会有些无法接受,而现在就这样堂而皇之地摆在繁华的商场店铺内,无论大人小孩经过时都能看到,实在有些不应该。
在社交平台上,很多顾客对该店铺这样评价道:“东西小巧、新奇、有个性”“每次来都要逛一逛”。
公开资料显示,该商场集美食、展演、夜市、文创等业态于一体,是长春市的网红打卡地。
11月4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就此情况联系了商场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已沟通商家,“现在已经下架了,而且以后也不会再卖了。”
为什么会摆放售卖这种玩具?事后怎么处理的?该商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称,他们接到相关反映后,已经第一时间将该商品下架,对涉事店铺下发了处理公告函,并对商场所有项目、零售类店铺进行了清查。据了解,商家售卖该玩具的想法可能是出于有趣、整蛊,这家杂货店属于品牌实体店,在其他城市也有分店。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售卖这种玩具并不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但是在杂货店售卖该种玩具,也未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因此商家很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对此需要公安部门对此进行认定。
此外,律师表示,商场作为管理者,应当审核商家的经营范围,以及销售的商品是否合法,如果商场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