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食药局(FDA)拟实施婴儿配方奶粉召回规定,评议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目的是制定婴儿配方奶粉的法定规定,以保护婴儿的健康,落实现行良好生产规范、标签和一些报告及记录保存要求。
召回婴儿配方奶粉时,生产企业应:
(1)评估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2)制定书面召回策略;
(3)及时将召回情况通知每个受影响的直接客户(顾客);
(4)向相应的FDA地区办公室提供相关文件的副本。如果被召回的配方奶粉对人类健康有风险,负责召回的生产企业必须要求被召回配方奶粉的销售单位发布召回通知,并向FDA提供通知副本。
负责召回的生产企业应:
(1)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将召回情况通知相应的FDA地区办公室;
(2)在14日内向FDA地区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3)至少每14天提交一次书面状态报告,直至召回终止。召回企业应在婴儿配方奶粉保质期届满后至少保留销售记录达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