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招商对象:
1) 地市级母婴渠道代理商
2) 地市级药超渠道代理商
3) 地市级化妆品商超代理商
4) 母婴用品专卖连锁店经营者
代理条件:
1) 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
2) 有完善的区域营销网络和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
3) 有诚实经营、勤勉的工作作风,有做长线产品和塑造强势品牌的愿望。
4) 能认同我公司的经营理念和营销政策。
5) 有专业的营销团队或有市场推广能力。
类型 招商 发布时间 2016-08-17
有效期至: 2017-08-17类型 合作 发布时间 2015-11-23
有效期至: 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