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代理销售商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合 法的组织,热爱婴幼儿事业,富有爱心与责任心。
2、必须在当地有完善的销售网络渠道和良好的人际与社会关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品牌保护意识。
3、能理解步丽姿品牌经营理念,接受步丽姿品牌经营管理。
4、经营店面所在地必须地处县级以上城市或经济较发达之城镇。有70平方以上的门面房。
5、同意采取款到发货方式,首批货起订量100箱起。
6、能够严格遵守步丽姿专营店经营章程和职业道德。
7、备有启动资金人民币10-20万,用于支付货款、和日常经营开支等费用。
类型 供应 发布时间 2016-05-14
有效期至: 2016-05-24类型 库存 发布时间 2016-02-17
有效期至: 2017-02-16